国家奖学金发放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之前。根据《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规定,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向获奖学生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并记录在学生的学生档案中。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核,为当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提出推荐名单。向学校领导报告以获得研究批准,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校公示。对公告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中央高等学校评估结果报送中央主管机关,并将地方高校评价结果逐级上报省教育厅。中央、省教育厅11月15日前批复。每年11月30日前,为获奖学生提供一次性国家励志奖学金,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有: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查科目成绩不低于“良好”,同等条件下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申请国家奖学金;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6、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