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三)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统考、对口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六)外省在河北省借读以及在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等学校就读但户籍不在河北省的应届生(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除外);
(七)以“大中专招生”等名义将户口迁入河北省学校集体户,但没有户籍所在学校学籍和连续实际就读记录的人员;
(八)已在外省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或拟在外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
(九)现役军人。
河北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高考报名点报名,应届考生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
社会考生(包括复读生)因极特殊情况确需跨市报名的,须由就读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与考生户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同意后,可以在就读地报名,但由此引发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须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注意:以上内容为2023年高考报名信息,仅供2024年高考考生参考,具体高考报名信息以2024年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