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中(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20日前,省属高校将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见附表)报省教育厅,市属高校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汇总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于每年11月20日前批复并公告。
各院校的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各不相同,下文以青岛科技大学的省政府奖学金评定条件为例: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无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申请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5%(含15%,下同)。
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本专业前15%,但均位于本专业前30%(含30%,下同),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在参评学年表现非常突出的,方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院审核后加盖学院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