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的高中生飞行学员入空军航空大学后,实行3个月考察期,合格者取得学籍、军籍。具体采取两种培养模式:
(一)军事高等教育模式
在空军航空大学和飞行学院培养4年,主要进行本科基础教育和教练机飞行训练。其间除享受军校学员的待遇外,还享受飞行津贴、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达到培训要求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授予空军少尉军衔。如因身体或技术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转入其他军队院校学习航空管制、航空兵参谋等地面本科专业,总学制4年。
(二)“3+1”军地联合培养模式
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习3年,在空军航空大学学习1年。
1.选拔程序。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军委政治工作部下达的联合培养计划,空军从招收的理科类(或选考物理)高中生飞行学员中遴选确定预选对象,组织到空军航空大学进行军政训练和体验飞行,综合择优录取高考成绩优异、体验飞行合格的学员,于9月上旬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培养。
2.相关待遇。联合培养飞行学员注册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双学籍”,学历本科。在地方高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院校飞行学员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颁发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同时具印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按规定分别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空军飞行人员是国家的特殊人才和宝贵资源,其招收培养属国家行为。招收飞行学员(简称招飞)工作,在国家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军委政治工作部领导下,由空军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公安部门组织实施,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系,是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空军设立招飞局,辖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7个选拔中心。1987年空军自主招飞以来,承担了空军和陆航部队全部招飞任务,并为国家培养选拔航天员,还为海军航空兵输送了大批飞行骨干人才,累计招收飞行学员4万余名,较好地满足了国防建设飞行人才补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