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基本条件
(一)身高:在164-185厘米之间。
(二)体重:52公斤以上;未满18周岁,体重可放宽到50公斤以上。实际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80%,不高于标准体重的130%,身体匀称。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三)视力:空军“C”型视力表双眼裸视力均在0.8以上,且未做过角膜准分子激光术、佩戴角膜塑形镜(史)。
(四)血压:收缩压在100-138mmHg之间,舒张压在60-88mmHg之间。
(五)色觉:无色盲、色弱。
(六)无影响功能或军容的文身、刺字、瘢痕等。
视力:按空军环视 C字表,双眼裸视在0.8中(5.0)以上;
血压、脉搏
血压在安静的时候,收缩压在100-140 mmHg之间,舒张压在60-90 mmHg之间,脉搏通常在每分钟60~100次之间
眼科:视力(C字视力表0.8以上合格1.0以上,符合歼击机标准)斜视(包括隐性斜视)裂隙灯色觉近视散光眼科暗室(能记得的项目只有散瞳验光和有无眼科手术史)。血液检查(如有传染等)
文化条件
必须具有所在学校正式学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英语、俄语),预估高考成绩在本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上。空军招飞属于提前批次录取,报考空军招飞不影响报考其他院校和专业。
第一阶段,初选。主要包括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初步检测。
宣传发动,由空军招飞选拔中心与地方教育招生部门,深入学校宣传招飞政策规定,发动综合素质好的学生报名参加招飞。
组织推荐,由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招飞身体“五查”(查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通过者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推荐为初选对象。
初步检测,学生持《空军飞行学员报名表》和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证明,由县(市)、区招生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到初选站参加检测,合格者确定为复选对象。
第二阶段,复选。
空军招飞复选从2月份开始至5月份结束。复选工作在招飞选拔中心设置的检测站进行,主要包括文化测试、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
文化测试,进行数学、英语测试。
体格检查,进行外科、内科、神经精神科、眼科、耳鼻喉科、超声诊断科、检验科等全面检查。
心理选拔,进行飞行基本能力、特殊能力的检测和面试。
政治考核,按军队招飞政治考核标准条件,对学生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进行调查了解。
第三阶段,定选。
从6月中旬开始至7月下旬结束。定选工作在空军招飞局进行,主要包括集中选拔和审批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