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入围资格线如下:
安徽 | 医669,文649 |
北京 | 理669 |
福建 | 理685 |
甘肃 | 理653 |
广东 | 理684,文667 |
河北 | 理674 |
河南 | 理692 |
黑龙江 | 理656 |
湖北 | 理679 |
湖南 | 理669,文652 |
吉林 | 理655 |
江苏 | 理677 |
江西 | 文649 |
辽宁 | 理683 |
内蒙古 | |
山东 | 理681,文669 |
山西 | 理669 |
陕西 | |
上海 | 理598 |
四川 | 理689 |
天津 | 理690 |
新疆 | |
云南 | |
浙江 | 理686,医688 |
强基计划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85%;我校组织的考核测试成绩(即学科基础素质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占综合成绩的15%。
根据强基计划各省份各专业组招生计划数,各专业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预录取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按平行志愿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破格入围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对应专业组强基计划非破格入围考生最低录取综合成绩时,我校将予以录取(不占所在省份公布的强基计划招生计划),并根据其竞赛成绩、综合成绩、专业志愿等进行专业录取。
对于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含)以上成绩,且按破格申请报考强基计划的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划定分数线为准),可破格入围相应省份的强基计划考核。
破格入围考生不占以高考成绩入围考生计划,破格入围且最终被录取的考生不占已公布的强基计划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