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提出申请。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助学贷款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机构”)。
2、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助学贷款审查结果通知学生,并编制《国家助学借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与申请资料一并送交中国银行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
3、经办银行进行助学贷款款审批。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有差错或遗漏,会要求学校进行更正或补充。经办银行将统一编制审查合格的借款学生名册随同空白借款合同及借据送交学校。
4、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5、助学贷款的发放。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账户。经办银行为每名借款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将借款学生名单及借记卡号明细提交学校以便学校按月将生活费划入该账户。
6、助学贷款的偿还。借款学生毕业后,应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但可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也可提前偿还贷款本金。
毕业的头两年是需要偿还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本金的,到毕业第三年以后,就需要开始偿还贷款的本金。比如贷款金额为8000元,如果期限是5年,那么每年就需要偿还1600元的贷款本金。
助学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为借款学生剩余学制加15年(不超过22年),毕业前五年可以不还本金,从6年开始需要还本金,但是毕业之后产生的利息每年都需要按时还掉。
助学贷款学生从毕业之后到还本金的这段时间,可以只还每年产生的利息就行,不过也可以选择提前还掉本金的,这样就不会继续产生利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