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二、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三、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有差错或遗漏,会要求学校进行更正或补充。
四、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五、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六、贷款的偿还
借款学生在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每年毕业离校60日前,学校会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办银行会派人上门服务,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借款学生的咨询。
助学贷款主要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贷款,用于支付贫困学生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学历不同,获得助学贷款的数额也不同。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 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 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