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创意策划)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分数比值达到0.9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35名。
2.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剧作)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分数比值达到0.9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47名。
3.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分数比值达到0.8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7名。
4. 表演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高考科类)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02名。
5.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分数比值达到0.7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9名。
6. 录音艺术专业(电影录音)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分数比值达到0.9后,按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1.0019。
7. 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录音)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分数比值达到0.9后,按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0.9695。
8.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高考科类)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9名。
9. 艺术与科技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分数比值达到0.9后,按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1.0077。
10.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分数比值达到0.7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50名。
11. 新媒体艺术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分数比值达到0.7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2名。
12. 产品设计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分数比值达到0.7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9名。
13. 环境设计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分数比值达到0.7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5名。
14. 跨媒体艺术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分数比值达到0.7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2名。
15. 电影学专业(制片与市场)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分数比值达到0.9后,按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0.9781。
16. 电影学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分数比值达到0.9后,按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0.9919。
17. 摄影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分数比值达到0.8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37名。
18. 动画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分数比值达到0.7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04名。
19. 漫画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分数比值达到0.7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49名。
20.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动漫策划)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分数比值达到0.9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43名。
21. 影视技术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分数比值达到1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54名。
22.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分数比值达到0.85后,按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0.9115。
23.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分数比值达到0.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57名。
24.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分数比值达到0.7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95名。
说明:
1.我校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录取规则的执行,均须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投档录取规则。如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高考文化录取分数线低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遇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其它补充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2.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
对于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者本科录取批次未合并的生源省份:
分数比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高考科类】
对于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者本科录取批次已合并的生源省份(例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青海省):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 考生所在省特殊类型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高考科类】
①上述公式在完成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对于四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四舍五入的计算办法。例如,某文科考生高考成绩403分,该考生高考所在省的文科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76分,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分数比值为0.6997。
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所以上述分数比值计算公式中,考生文化课成绩为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
③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以及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3.关于成绩并列:
①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专业考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②按照文化成绩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分数比值排序并列的情况,则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注:1、我院自主划定的全国统一高考文化控制线总分为750分,分值不同者(上海、云南等)进行折算;
2、各专业(招考方向)录取原则详见我院本科招生简章及招生章程;
3、我院招生其他专业(招考方向)为分省计划,按照相应录取原则进行排名和录取;
4、请考生关注本省招生志愿系统查询录取结果,我院所有省份录取结束后统一开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