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6月底,印发《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二、7月5日前,县(市、区)教育局出台本地区初中招生入学方案、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三、7月8日,太原各县(市、区)公布初中招生入学相关政策。
四、7月10日8:00—7月14日18:00,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公办初中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进行网上统一报名。
五、7月17日—7月18日,对外地小学毕业生(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信息进行数据比对。
六、7月22日—7月23日,对外地小学毕业生(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信息与校对数据比对不符的信息进行现场审核。
七、8月1日,太原各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
八、8月2日—8月3日,太原各民办初中学校为录取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九、8月4日—8月5日,太原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民办初中录取结果。
十、8月7日,给太原各需跨县(市、区)统筹安排学生发确认信息,登录系统进行二次确认。
十一、8月8日—8月13日,太原各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初中学校未录取学生、民办小学毕业生及外地学籍返公办就读学生等。
十二、8月23日,太原全市统一发放初一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十三、8月26日,初一新生报到,开展中小学衔接教育。
十四、8月28日,开展初一新生均衡编班工作。
(一)公平普惠原则
将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招生入学范围,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属地管理原则
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在太原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三)统筹管理原则
对学位供给紧张的片区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四)免试就近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