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考普通类录取时间
1.香港、强基计划招生院校录取:7月7日前。
2.辽宁本科提前批院校录取:7月12日至18日。
(1)7月12日至15日,第一阶段录取。
(2)7月16日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并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3)7月16日18:00至18日,补充录取。
3.辽宁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招生录取:7月17日至18日。
4.辽宁本科批院校录取:7月20日至8月1日。
(1)7月20日至24日11:00,第一阶段录取。
(2)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①7月25日8:00—15: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并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②7月26日15:00至7月28日11:00,补充录取。
(3)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①7月29日8:00—15: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并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②7月30日15:00至8月1日,补充录取。
5.辽宁高职(专科)提前批院校录取:8月2日至6日。
6.辽宁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8月7日至15日。
(1)第一阶段录取:8月7日至8月9日11:00。
(2)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①8月10日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并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②8月10日18:00至8月12日11:00,补充录取。
(3)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①8月13日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并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②8月13日18:00至8月15日,补充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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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志愿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辽宁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统一录取模式的批次或阶段,考生成绩相同时,普通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如仍相同,比较辽宁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艺术类、体育类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辽宁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第一次“征集志愿”,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辽宁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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