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文史、理工类(分5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
1.黑龙江提前批次录取的院校
(1)军队、公安、消防、司法本科院校,部分普通本科院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设置2个梯度的院校志愿。招飞本科院校,空飞、海飞设置1个院校志愿,民飞设置2个 梯度的院校志愿。录取时间:7月10日-12日,征集志愿录取时间:7月12日。
(2)公安专科院校(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1个院校志愿。录取时间(含征集志愿录取时间):7月13日-14日。
(3)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录取的院校,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录取时间(含征集志愿录取时间):7月15日-16日。
2.黑龙江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院校
特殊类型招生: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院校。设1个院校志愿。(只允许参加上述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填报)。录取时间:7月18日。
A 段:重点本科院校及部分普通本科院校重点本科专业。设置10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录取时间:7月17日-23日。其中7月17日进行平行志愿模拟信息交互,7 月 19 日 -21 日 投放电子档案及录取,7月22日-23日征集志愿录取。
B 段:重点本科院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蒙语答卷对换招生、部分中外合作办学和有特殊要求的本科专业,以及地方重点院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 计划。设置1个院校志愿。录取时间:7月24日-26日,其中7月25日-26日征集志愿录取。
3.黑龙江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院校
A 段:普通本科院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招生的本科专业 (含中外合作办学专 业),设置10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录取时间:7月 27 日 -8 月 1 日。其中 7 月 27 日 进行平行志 愿模拟信交互,7月28日-30日投放电子档案及录取,7月31日-8月1日征集志愿录取。
B 段:普通本科院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蒙语答卷对换招生和有特殊要求的本科专业。设置1个院校志愿。录取时间:8 月 2 日 -4 日,其中 8 月 3 日-4日征集志愿录取。
4.黑龙江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院校
公安、司法院校招生的专科专业和普通高校招生的航海类和有体检面试等特殊要求的专科专业。设置1个院校志愿。录取时间:8月6日-7日。其中8月7日征集志愿录取。
5.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院校
A 段:普通本科院校招生的专科专业和高职(专科)院校招生的专科专业,设 置 10 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录取时间:8月8日-13日。其中8月8日进行平行志愿模拟信息交互,8月9日-11日投放电子档案及录取,8月12日-13日征集志愿录取。
(二)黑龙江艺术类(分3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院校
A 段: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 (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1个院校志愿。录取时间:7月5日-8日。
B 段:原“211工程”和“985工程”院校以及经省招委会批准的使用艺术类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1个院校志愿。录取时间:7月8日-9日。
2.艺术类本科批录取的院校
A 段:使用黑龙江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 业。 美术与设计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设置16个平行的院校志愿;音乐学类设置32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书法学专业设置10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录取时间:7月14 日 -18 日,其中 7 月 14 日 进行平行志愿模拟信息交互,7月17日-18日征集志愿录取。
B 段:除艺术类本科批 A 段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或招生专业有特殊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2个梯度的院校志愿。录取时间:7 月 19日-23日,其中7月22日-23日征集志愿录取。
3.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院校
A 段:使用黑龙江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10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录取时间:8月4日-7日,其中8月4日进行平行志愿模拟信息交互,8 月 6 日 -7 日 征集志愿录取。
B 段:除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A 段涵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2个梯度的院校志愿。录取时间:8月8日-9日,其中8月9日征集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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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黑龙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投出的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
报考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类的黑龙江考生,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作为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
如排序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二)黑龙江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
黑龙江省招考院在正式投档前,进行模拟投档,按高校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两个比例向招生高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号和志愿顺序),供高校确定调档比例参考。
招生高校在省招考院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正式投档比例意见,并上传至信息交互平台。
如果高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回复调整投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则按高校原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
(三)对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和普通本科第一、二批次B段,省招考院在其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再按调档比例补足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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