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文/丁雪竹

河南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普通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467

第六条 学校性质:河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学校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拥有新乡校区(位于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华兰大道东段90号)和辉县校区(位于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学院路中段)。

第八条 学校始建于1939年,学科专业涵盖农学、工学、理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河南省博士学位授权重点立项培育单位。

第九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证书署名“河南科技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组织开展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以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编报、调整工作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将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本科线上生源不均衡状况和落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有关录取政策。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维护公平”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

第五章 招生政策与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对口本科

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在其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投档成绩。

(二)体育类本科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综合分。

综合分执行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办法,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未指定综合分计算办法,则按以下公式执行。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70%。

体育教育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50%。

(三)艺术类本科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综合分。

综合分执行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办法,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未指定综合分计算办法,则按以下公式执行。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50%。

第十七条 “分数优先”即对进档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检索其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同意专业调剂则进行专业调剂,若不同意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调剂考生的录取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有专业未录满且考生同意专业调剂则进行专业调剂,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或考生不同意专业调剂,则对考生作退档处理。调剂考生的录取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第十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九条 对于并列分的处理办法,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规定或按其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后仍并列的,则按照下列规则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对口本科:依次按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数学、语文和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体育本科、艺术本科:依次按专业省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开设的公共必修外语课程为英语,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应谨慎报考。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一)学费

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专业为4800元/生•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为5500元/生•年。

其他普通本科专业:文科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苏梅国际学院)各专业:18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

新乡校区暂定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生•年;辉县校区暂定4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学习、生活保障,现行政策如下。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12000元/生•年;学生在读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12000元/生•年;退伍复学后,享受学费减免最高12000元/生•年和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生•年。

(三)奖学金: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生•年。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标准为3300元/生•年。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为1000元/生•年。

(七)临时困难救助: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原因导致生活临时困难,可以申请临时困难救助,单次救助额度分为2000元、3000元和4000元三个档次。

(八)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入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合格的新生,予以注册学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河南科技学院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招生录取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条文与国家法律及上级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及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3-3040127(招生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3-3040279(纪检监察部门)

学校网址:https://www.his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xx.hist.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HISTZS


附:招生专业备案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类型 学制 师范 艺术 中外合作办学 学费(元/年) 备注
服装与服饰设计 130505 普通 4 8000
环境设计 130503 普通 4 8000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2 普通 4 8000
美术学 130401 普通 4 8000
动画 130310 普通 4 8000
音乐学 130202 普通 4 8000
物流管理 120601 普通 4 4400
人力资源管理 120206 普通 4 4400
市场营销 120202 普通 4 440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20102 普通 4 4400
园林 090502 普通 4 5000
动物药学 090402 普通 4 5000
动物医学 090401 普通 4 5000
动物科学 090301 普通 4 5000
农业资源与环境 090201 普通 4 5000
种子科学与工程 090105 普通 4 5000 卓越农林人才
植物保护 090103 普通 4 5000 卓越农林人才
园艺 090102 普通 4 5000 卓越农林人才
农学 090101 普通 4 5000 卓越农林人才
生物工程 083001 普通 4 5000
风景园林 082803 普通 4 5000
城乡规划 082802 普通 4 5000
食品质量与安全 082702 普通 4 5000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2701 普通 4 5000
环境科学 082503 普通 4 5000
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 081604T 普通 4 5000
制药工程 081302 普通 4 5000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301 普通 4 5000
物联网工程 080905 普通 4 50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 普通 4 5500
信息工程 080706 普通 4 5000
通信工程 080703 普通 4 50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1 普通 4 5500
材料化学 080403 普通 4 50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2 普通 4 5500
应用统计学 071202 普通 4 5000
生物技术 071002 普通 4 5000
生物科学 071001 普通 4 5000
应用化学 070302 普通 4 5000
信息与计算科学 070102 普通 4 5000
数学与应用数学 070101 普通 4 5000
商务英语 050262 普通 4 4400
英语 050201 普通 4 4400
汉语国际教育 050103 普通 4 4400
汉语言文学 050101 普通 4 4400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040203 普通 4 4400
体育教育 040201 普通 4 4400
学前教育 040106 普通 4 4400
教育技术学 040104 普通 4 5000
教育学 040101 普通 4 4400
法学 030101K 普通 4 44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401 普通 4 4800
舞蹈学 130205 普通 4 80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080702 普通 4 500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080910T 普通 4 5500
书法学 130405T 普通 4 8000
人工智能 080717T 普通 4 5000
智能制造工程 080213T 普通 4 5000
金融科技 020310T 普通 4 4400
机器人工程 080803T 普通 4 5000
烹饪与营养教育 082708T 普通 4 5000
动物医学 090401 普通 4 18000 苏梅国际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401 普通 4 18000 苏梅国际学院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2701 普通 4 18000 苏梅国际学院
农学 090101 普通 4 18000 苏梅国际学院
会计学 120203K 普通 4 4800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 080716T 对口 4 5000
服装设计与工程 081602 对口 4 8000
烹饪与营养教育 082708T 对口 4 5000
农学 090101 对口 4 5000
园艺 090102 对口 4 5000
植物保护 090103 对口 4 5000
种子科学与工程 090105 对口 4 5000
农业资源与环境 090201 对口 4 5000
动物科学 090301 对口 4 5000
园林 090502 对口 4 5000
旅游管理 120901K 对口 4 4400
工艺美术 130507 对口 4 8000
机电技术教育 080211T 对口 4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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