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史、理工类考生排序。
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下同)—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2)艺术类考生排序。
综合分=高考总分×40%+艺术成绩×(750/300)×60%。
综合分的计算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艺术成绩按比例换算为满分为750分的成绩,即艺术成绩×750/300;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总分占40%,换算后的艺术成绩占60%,即总分×40%+换算后的艺术成绩×60%。
按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航空服务类等7个子科类分别计算综合分,报考多个子科类的考生将有多个综合分。
对总分和艺术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分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相应子科类艺术成绩排序,相应子科类艺术成绩也相同时,按总分排序(总分排序规则见上述文史、理工类考生排序规则)。
(3)体育类考生排序。
综合分=高考总分×70%+体育统考成绩×(750/100)×30%。
综合分的计算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体育统考成绩按比例换算为满分为750分的成绩,即体育统考成绩×750/100;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总分占70%,换算后的体育统考成绩占30%,即总分×70%+换算后的体育统考成绩×30%。
对总分和体育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体育统考成绩排序,体育统考成绩也相同时,按总分排序(总分排序规则见上述文史、理工类考生排序规则)。
按上述规则排在前面的考生为高位次考生,排在后面的考生为低位次考生。
原则上单志愿批次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与院校确定的投档比例投档(一般控制在120%以内),艺术类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批次,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投档;顺序志愿批次的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批次的投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成绩相同、院校志愿相同的考生在顺序志愿中不受投档比例限制全部投出;在平行志愿中按位次高低排序投档,同位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全部投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