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类:本、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本、专科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结合生源情况分别划定。
2、艺体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因素,结合生源情况综合考虑,分不同专业类别,分别划定音乐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类别)、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播音主持类(含普通话、粤语类别)、体育类文化分、专业分两条分数线。艺术校考类分本、专科批次单独划定文化分分数线。
3、划定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按照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参照往年本一批次院校招生计划比例划定。主要用于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以及其他有相应文化成绩要求的院校(专业)招生录取参考。
4、划定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划定。
对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单独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高校应在我省安排相应科类招生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在我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
5、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
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须在教育部“艺考招生信息交互系统”上报术科考试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6、高校少数民族班、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
一、本科院校(含执行本批次最低分数线的提前批非军检本科院校)
(一)本科各科类
普通类(历史):总分437分。普通类(物理):总分445分。
体育类:文化科总分369分,体育术科203分。
美术类:文化科总分328分,美术术科195分。
音乐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文化科总分328分,音乐术科190分。
舞蹈类:文化科总分313分,舞蹈术科185分。
广播电视编导类:文化科总分406分,广播电视编导术科195分。
书法类:文化科总分328分,书法术科212分。
播音与主持类(校际联考)(含粤语):文化科总分328分,播音与主持(校际联考)术科220分。
艺术类校考:文化科总分313分,其中,播音与主持类:文化科总分328分。
(二)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含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
普通类(历史):总分532分。普通类(物理):总分538分。
(三)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地方专项计划)
普通类(历史):总分502分。普通类(物理):总分508分。
(四)高水平运动队
普通类(历史):总分479分。普通类(物理):总分480分。
二、专科院校(含执行本批次最低分数线的提前批专科院校)
普通类(历史):总分180分。普通类(物理):总分180分。
体育类:文化科总分310分,体育术科195分。
美术类:文化科总分230分,美术术科160分。
音乐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文化科总分230分,音乐术科160分。
舞蹈类:文化科总分210分,舞蹈术科160分。
广播电视编导类:文化科总分311分,广播电视编导术科180分。
书法类:文化科总分300分,书法术科180分。
播音与主持类(校际联考):文化科总分310分,播音与主持(校际联考)术科210分。
艺术类校考:文化科总分210分,其中,播音与主持类:文化科总分3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