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制分为本科导师制和研究生导师制本科生导师制度,二者主要简介如下:
1、本科导师制:在本科一至四年级学生中实施。导师主要从学业规划、职业规划、人生规划等方面给予学生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2、研究生导师制: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应是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其学术水平在某些方面接近或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导师制在英国高校中有着悠久的历史,最初起源于牛津大学。
1379年,牛津大学新学院的建立者威廉·威克姆率先开始在学院内实行导师制,随后,导师制成为了新学院的正式制度,也逐渐为牛津大学各学院所接受,在英国各高校全面施行。
在英国的整体高等教育中,导师制始终作为核心而存在着。如今,许多留学生对于英国高等教育的满意度都源自于英国导师制度的先进,几乎可以说,导师制是除学院制外,英国大学的第二个特色。
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和演进,如今的导师制办学也已在英国高校中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模式。一种是以学业指导为主要方式存在的、以牛津大学、剑桥这类学院制大学为代表的牧师式导师制;
另一种则是侧重对学生全方位指导、负责各种问题、存在于非学院制大学之中的职业式导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