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财经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11所高校开展本科山东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招生专业由各试点高校综合考虑专业优势、师资力量、发展目标等因素自主确定,原则上安排在特色明显、优势突出或国家紧缺急需专业。
招生计划由试点高校在高校主管部门核准的综合评价试点招生规模内自主确定。未完成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转入当年学校统招计划招生。
已经通过山东省今年夏季高考报名并符合试点高校具体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综合评价招生。
山东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工作5月10日前完成。报名工作结束后,试点高校应于5月10日—11日将报名考生名单。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于5月19日—20日将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反馈试点高校。
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要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确定通过初审参加学校考核的入围人员名单。试点高校在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时,要严格按照公布的办法执行。
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各试点高校要于2023年6月11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通过初审入围学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将考生确认是否参加报考学校综合评价考核时间统一确定为2023年6月12日18:00前。
通过初审的考生应及时登陆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报考学校的综合评价考核,逾期视为放弃考核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