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1、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以加5分;
5、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及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5分;
6、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
7、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
8、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以及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3分;
9、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3分。
对考生申请享受民族优惠加分政策的资格条件实行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重认定,即具有湖南省同一县(市区)高中阶段3年完整户籍、学籍和连续3年实际就读,申请时的户籍与高中阶段3年完整户籍在同一县(市、区)的考生方可享受民族优惠加分政策。
此外,《通知》提出关于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以及高校专项计划中,考生所需要具备的资格条件。
1.考生申报。2023年4月1日至7日,考生登录指定系统,填报相关申请信息。考生须确认高考报名系统中填报的户籍地准确无误。
2.打印审核表。2023年4月8日起,由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报名点)登录招考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审核表(建议使用80g以上纸张,双面打印)
符合湖南省2023年优惠加分及专项计划资格条件,且有意愿享受相关政策的考生须通过系统在网上进行申报,未申报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应的录取政策。考生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申报:
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
2.移动端APP:“潇湘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