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军医大学2019年无军籍地方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文/丁雪竹

海军军医大学2019年无军籍地方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海军军医大学2019年无军籍地方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海军军医大学(第二军医大学)隶属海军,是国家“双一流”重点学科建设院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面向全国招收无军籍地方普通本科生(以下简称无军籍地方生)。院校国标代码:91020。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800号。

第三条 无军籍地方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位证书。

第四条 海军军医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国家和军队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招生工作相关事宜。

第六条 海军军医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的职能机构,常设在教务处,其主要职责是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档案审查工作,开展新生复审复查工作等。

第七条 海军军医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无军籍地方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学校无军籍地方生的录取批次为普通本科第一批。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

2.考生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一批录取分数控制线(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实行无专业级差录取。在考生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批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4.学校只招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考生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

5.学校只招收理科生。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规则和程序按当地省招办规定执行,学校选考科目设置以省招办发布信息为准。学校对江苏省录取原则做如下补充规定: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均须达到B。

6.学校招收无军籍地方生的身体条件以高考体检表为基本依据,体检标准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医学类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况者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3)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3米,或一侧耳语听力达到5米另一侧耳全聋者;(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除此,考生还应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各部位无明显特征和缺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规定组织体格检查复查和资格条件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学校认定不宜在军事行政区活动的考生,按教育部、军队有关规定和《海军军医大学无军籍地方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保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八年制专业学费650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

第十二条 无军籍地方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统一管理,接受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教育,不享受生长军官学员相关待遇,毕业后不入伍,面向社会自主就业。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ao.smmu.edu.cn,咨询电话:021-81870199。

第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军军医大学2019年无军籍地方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和部分省份调整高考招生政策,学校将相应调整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海军军医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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