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4060
学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151号(邮编350003)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于2005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福建省体育局举办,教育教学业务由福建省教育厅管理,是福建省内唯一一所省属公办体育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毗邻省奥体中心,前身是成立于1957年的福建省体育工作大队,是福建省体育传统校培训基地、福建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福建省体育教练员培训基地、福建省优秀运动员退役就业培训基地、全国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考试考点、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基地等,设有国家体育总局授牌的“运动员职业指导工作室”。
学院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合作启动永春白鹤拳学院建设,和厦门路桥体育产业集团合作共建厦门路桥海上运动学院。学院拥有羽毛球、网球、篮球、健身健美操、跆拳道、武术等多个运动技能校内实训基地,成立体能训练、体医融合康复技能、太极健身气功等三个体育名师工作室,面向体育行业产业、健康服务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同时,学院发挥体育职业技能鉴定站及各类运动项目培训基地功能,面向社会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技能培训及鉴定,为学院学生和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学院于2015年被推选为全国体育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体育行指委”)理论专业委员会主持单位;2021年被推选为全国体育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2017年主持修(制)订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体育运营与管理》《休闲体育》等2个国家专业教学标准;2021年牵头组织开展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体育类共计23个专业简介、专业教学标准的修(制)订工作,主持制订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体能训练指导》《运动康复指导》等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三、招生专业和计划
依据体育产业、健康服务业人才需求以及学院总体规划设定我院2022年分专业招生计划数。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2022年录取工作,明确职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在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同时成立学院招生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等。
(二)录取规则
1.参加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体育类考生在体育统考成绩及文考成绩均达到省定体育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高考文体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类考生在文体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教育厅制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3.非体育类考生在高考分数达到省定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体育类考生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教育厅制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五、学历文凭和学生资助政策
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在校学生每年除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等国家资助外,还有机会获得学院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院励志奖学金、就业补助金等,此外学院还开辟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充分拓展勤工助学岗位,确保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六、收费、退费标准
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12〕费356号)核定标准范围收取,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10〕296号、闽发改服价函〔2022〕56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项目实行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学生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执行。
七、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91-87722512柳老师
0591-87731192陈老师
0591-87760575林老师
招生监督电话:0591-87733167
学院招生网:http://www.fjipe.cn/html/zsjy.htm?item=1
学院官方微信: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号fjtyzyjsxy)
八、附则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九、本章程由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