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一)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二)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在浙江省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五)学校执行浙江省“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学金评定制度和学生资助对象资助制度。实行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学生资助对象补助等奖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委办公室申诉举报电话:0571-83871293。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