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英文译名:TIEMENGU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职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学院代码:14660
第九条 学院办学地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铁门关市将军西路
第十条 第十条 学院概况: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下设6个系(部)、1个产业学院,开设6个专业群27个专业。学院按“一院两区”规划,占地900余亩,分别位于“全国百强县市”-库尔勒市、“军垦生态绿城”-铁门关市。学院教学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学习生活便捷,是融“生态”与“智慧”为一体的现代化高职学院。
学院办学紧密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打造了一批适应产业发展、门类齐全、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专业群,实训教学设施完备,以5G技术、人工智能为支撑,建有区域一流的化工技术、汽车维修、机电技术等专业群虚拟仿真实训基地。
学院办学四十多年来始终秉持“厚德、笃学、精技、创新”的校训,与阿里巴巴、京东、中国石化等160余家大中型企业合作办学,学生毕业后优先进入合作企业就业,工作坏境好,薪酬待遇高,发展前景广,先后获得国家“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诸多荣誉称号。
学院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突出自我教育和管理,营造自主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倡导“欢乐在铁职”的理念,在舞蹈、电竞等社团里,学生可以尽情释放个性,充分展示才艺,留下一段难忘的青春岁月。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九)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按分数优先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数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将按缺额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志愿考生。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英语)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数学、语文、英语。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数学、语文、民族语文。
单列类(选考英语)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只能填报相应的计划类别院校。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 新生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均在3300元/年。
第十九条 住宿费:四人间每人1000元/年。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条 学院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对品学兼优、创新创业及家庭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分别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兵团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家庭困难学生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推荐在第二师铁门关市域内就业,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疆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生活补助6000元。
(二)交通补贴及教材补贴(三年合计3500元)。
(三)免学费。
(四)免住宿费。
(五)免军训服装费用
(六)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兵团奖学金。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事厅签发就业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还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96-2119211 传真:0996-2119221
联系人:孙老师13899026122 、彭老师18935755125
晁老师18999619160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铁门关市将军西路
邮政编码:8410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