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的项目一般包括:
眼科:视力、色觉(色弱、色盲)。
耳鼻喉科:嗅觉、听力等。
口腔科:唇腭、口吃、牙齿等。
外科: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
内科:血压、发育情况、呼吸系统、心脏及血管、神经系统、肝、脾等。
肝功能:转氨酶检测。如考生转氨酶在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内为“正常”。如超过2倍以上(含2倍),考生需要在3月中旬复检。复检后仍超过2倍以上(含2倍)的考生,再进行B超复查。
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注明“肝部弥漫性病变”,无病变者仅需注明转氨酶具体单位值。
福建:各地应于2023年2月15日前完成体检工作,2月底前完成复检工作。
青海:体检工作应于2023年3月1日前完成。
广东:高考报名后至2022年2月28日。具体时间由各地市自行确定。仅参加6月份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复检时间安排在6月11日至13日期间。
广西:各地体检工作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
陕西:2023年2月底前,考生接受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四川:各地体检工作应安排在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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