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指对无法胜任教育工作的教师作出相应的调整。这项政策的改革,就是一项“源头活水”将不符合要求教师进行清退。
中小学教师队伍庞大,其中不乏包含优秀教师以及一些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教师,近些年来,教师这个队伍已经进入了饱和的状态,有数据显示,连续3年,全国约百分之十的县市无法补充新的教师,使之队伍只进不出。
部分教师的”躺平”化不仅影响其他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也给学校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由于长期教师管理机制不完善,教育缺少活力,使得很多家长,管理者有课难言。
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提出后,引发了一些人的恐慌,认为这是要打破中小学公办教师的“铁饭碗”。其实大可不必恐慌。
“教师退出机制”包含两个层面的“退出”:
一是退出所在岗位,即转岗、待岗、离岗退养等。
这种类型的退出,主要是针对因主客观原因不适合待在原岗位的教师进行岗位调整。比如,将年龄偏大、精力不济的教师调到非教学岗位;对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能力不足的老师实行待岗培训处理,待培训合格之后重新上岗;对患有重大疾病需要休养的教师,实施离岗退养政策。
二是退出教师队伍,即解聘。
这种类型的退出,性质要严重些,主要是将不合格的教师清除出教师队伍,收回其编制。比如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常年“吃空饷”的教师、“私招乱聘”的不合格教师等,都可能是被清退解聘的对象。
不过,不论从教师队伍稳定性的角度考虑,还是从实际教学管理需要考虑,大规模清退教师是不可能的,两种类型的“退出”中,前者的数量要比后者的数量多,真正退出教师队伍的教师必然是极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