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是已完成山东省2023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应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每天9:00—18:00),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非退役军人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如需更改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须于2月4日前向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更改申请,逾期不予修改。
报考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的须为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在填报志愿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醒,每名考生只可选报1所院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二者不能兼报,最后一次修改保存成功的院校及专业即为报考院校及专业。
此外,凡被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当地组织的高考体检,未在规定时间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全者其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该结果将影响考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