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认定标准:
(1)特殊困难:指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无劳动能力、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等的特殊情况,完全无正常学习、生活来源的学生;
(2)困难:指家居农村贫困地区,家庭主要成员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劳动力低下,经济来源少;
(3)一般困难:它是指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来源。但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仍然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2、法律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申请贫困户需要到条件有哪些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3、没有经济来源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的;
4、身体或精神残疾无自理能力的;
5、孤寡老人或者是子女无法尽赡养义务的。
1、贫困生补助申请条件有: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正常学习、生活难以保障者;
(2)罹患重大疾病、意外伤残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3)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意外伤残、死亡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4)家庭所在地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5)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2、法律依据:《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第十条
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中止、取消其困难补助资格,已发放困难补助的予以追回: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或受学校纪律处分的;
(二)在申请补助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的;
(三)在生活中铺张浪费、抽烟或酗酒,超出普通消费水平的。
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各学院(部)有权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获得困难补助的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