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为缓解价格上涨给大中专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带来的压力,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原来的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惠及43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440万名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享受这一政策,占在校生总数的22%;
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按年生均1500元的平均资助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惠及482万名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
为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劳动者素质,会议决定,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由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扩大到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时,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由一、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步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学生;
2.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有危重病人,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或身患残疾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或街道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3.除国家规定的抚恤金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须由所属乡镇或街道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4.家庭年收入为家庭所在地居民最低平均生活水准线以下的城市下岗职工子女,下岗职工应由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单位效益不好的应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5.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6.因家庭发生突然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7.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