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身体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
其中,航海类专业体检标准按照我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规定执行。航海类专业体检标准:
1、航海技术专业:身高1.60米及以上;无色盲及色弱;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1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0.8及以上;听力以电测听力计测定,一耳裸听力在0.5、1.0、2.0、3.0kHz频段上平均小于等于30dB,另一耳裸听力在0.5、1.0、2.0、3.0kHz频段上平均小于等于40dB。
其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2、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身高1.55米及以上;无色盲;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0.4及以上。
听力以电测听力计测定,一耳裸听力在0.5、1.0、2.0、3.0kHz频段上平均小于等于30dB,另一耳裸听力在0.5、1.0、2.0、3.0kHz频段上平均小于等于40dB。其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航海类专业女生慎报。
1、按照单独招生(普通类)、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分类别核定成绩。
2、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对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同一志愿内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同分状态下依次按照英语、数学、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
4、若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且考生填报服从调剂,学院可根据专业录取实际进行调剂录取。
5、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文件精神,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由我院依据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6、符合免试政策考生,经审核后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