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实际招生计划、省份及学费标准以各省官方公布为准。
1.音乐表演专业包含(声乐表演、器乐表演)。声乐表演招收的唱法种类为民族唱法、美声唱法、通俗唱法。器乐表演招收的器乐种类仅限于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二胡、竹笛、笙、中阮、琵琶、扬琴、唢呐、民族打击乐、低音提琴。
2.书法学专业在湖北省认可湖北美术学院书法学专业校考成绩。有意报考湖北师范大学书法学专业的湖北考生,请关注湖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或”湖师招办”微信公众号,按照通知要求报名湖北师范大学,考试时只需参加湖北美术学院书法学专业校考即可。
考试结束后,湖北师范大学根据考试情况及该专业在湖北省实际招生计划,单独划定合格线,并报送合格名单到省招办。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艺术类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湖北师范大学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报考湖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
1.美术学、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书法学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专业*0.6+文化*0.4)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2.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等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3.艺体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
4.按大类录取的考生,录取时不分专业,进校学习一年后根据各教学院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学生进校后在体育学院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