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原名:传媒与艺术学院)成立于2008年5月,下设四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艺术和美术系)两办(学院办公室、学生办公室)一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开办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艺术与科技、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六个本科专业。其中,动画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为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
与英国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合作举办“3+1”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顺利通过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获批江苏省首批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培育点。
拥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资格,涵盖艺术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美术(中国画、油画、雕塑)、广播电视(动画、影视编导、播音主持)3个专业领域的8个专业方向。
依托学校科学技术史一级学科博士点,培养文化遗产与传统工艺方向博士研究生,形成了“本、硕、博”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和以设计学为主体(江苏省十四五重点学科)、美术学与影视学为两翼的学科布局。
学院是中国科协“科普中国”合作基地、江苏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筑彩画)、江苏省科普产品研发基地。
报考对象
1.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招生考试的报名条件,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相关规定,色盲色弱考生不宜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
3.已知晓我校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和了解国外学习阶段的生活费情况的考生。
(一)专业成绩
我校只认可各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二)文化成绩
考生的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投档录取
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规则调阅档案,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艺术类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如生源省(区、市)无明确规定,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后的录取信息以该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四)同分排序规则
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我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艺术类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区)没有明确的艺术类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再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五)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