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到达考点。至少在开考前30分钟,考生到达考点,将本人手写签名的《健康情况承诺书(面试)》交予考点工作人员,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排队进行身体健康监测。请考生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认真做好自我防护。
这里注意,上午考试开始时间为8:00,考生和伴奏入场时间为7:00-8:00;下午考试开始时间为14:30,考生和伴奏入场时间为13:30-14:30。
第二步:身份验证。考生进入安检区接受身份核验,工作人员查验考生《专业统考通知单》、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考试证件,确定是考生本人和本时段考试考生,检查完毕后有序排队等候安检。考生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验。
第三步:安检入场。考生将非考试物品暂放在考点设置的安检教室,工作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及随身物品进行检查,经检测无声后方可进入候考环节。需要注意的是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是不允许带入考试区域的,金属探测仪贴身检测时若发出声音须说明原因。
第四步:备考室候考。安检完毕,考生须进行人脸识别验证。验证通过后,即由计算机系统随机确定考生的面试考场和面试顺序,之后考生进入备考室(隔离备考室)。工作人员将分考场按照面试顺序逐一安排考生进入考场(隔离考场)面试。考生进入备考室后,需服从管理,保持安静。
第五步:开始考试。考生进入考场时,工作人员再次核验《专业统考通知单》及居民身份证。核验完毕,工作人员通过计算机系统为考生随机抽取面试曲目和视唱乐谱,考生进入考场考试。
考试按先声乐演唱(器乐演奏)再视唱的顺序进行,考生视唱完成后,评委通过计算机评分系统独立评分,评分系统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成绩作为考生面试成绩。
评分系统生成的面试成绩,自动显示在考场内大屏幕上,同时,考场内考务人员口头播报一次考生成绩,之后考生离开考场。为确保面试工作的连续不间断进行,每考场会安排1-2名考生在考场门外等候。
第六步:离开考点。离开考试区域前,考生须在现场打印的《艺术类专业统考面试成绩确认单》上确认签字,确认单考点留存。完成确认签字后,考生方可取回自己的物品离开考点。每天考试结束后,考点会将面试成绩上传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服务器供考生网上查询。
1.音乐类考生若需伴奏,请尽快登录高考报名系统录入伴奏人员信息,并上传伴奏人员身份证照片。
按照考试防疫要求,伴奏人员进入考点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进入考点后须全程佩戴N95口罩。请考生据此慎重选择伴奏,以免影响面试。
2.12月27日晚8:00以后,音乐类考生可登录高考报名系统,自行打印《专业统考通知单(面试)》。考生须认真阅读《专业统考通知单(面试)》上的考生考试规则,并按相应要求做好应考准备。
3.考前,请考生提前熟悉前往考点的路线,但不得进入考点学校内。考生要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提早出行,考试当天务必提前到达考点,避免耽误或错过当日当场考试。
4.考试当天,上午考试的考生进入考点的时间为7:00-8:00、下午考试的考生进入考点的时间为13:30-14:30。非当日当场次考试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5.考生本人和已完成录入的伴奏人员均需从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北门进入考点,进入考点时须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专业统考通知单(面试)》等证件材料进入考点。
6.考场位于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田家炳教学楼二楼,从西门进入大楼。在西门入口处,考生和伴奏人员须再次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材料,考生须将《健康情况承诺书(面试)》交予考点工作人员。通过查检后,考生到指定的备考室备考,伴奏人员到指定的伴奏人员备考室等候。
7.运送大型乐器(马林巴、竖琴、双排键、筝、扬琴、架子鼓、传统大鼓等)的车辆从校园南门进入考点,司机和随行人员须持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接受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乐器送至田家炳教学楼一楼电梯口后,由考点工作人员协助搬运到二楼,运送车辆和人员原路离开校园。其他车辆和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大型器乐考生,如需提前搬运器乐到考场,请于考前一天晚上20:00点由考点南门进入后将器乐运送至考场,如考试上午结束,请于中午12:30后搬运器乐,下午考试结束,20:00后搬运器乐,其他时间无法进入考点运送器乐。
考点不统一配备调音器。
8.考生在考点内须按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建议优先选择N95医用防护口罩),口罩由考生自备,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防疫工作安排,不得随意走动;候考时,考生之间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期间,确需更换口罩的,可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由考点提供口罩。考生进入考场后演唱(或演奏)时是否佩戴口罩,由考生自行决定。
9.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考,不得将手机、手表、电子手环等考试违禁物品带入考场。考生如不遵守考生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