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全部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
二、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部分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艺术设计类、动画
三、广西艺术学院(部分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美术设计类、书法类、广编类专业
四、南宁师范大学(全部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书法学、
五、桂林航天航空学院(全部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视觉传达设计
六、广西民族大学(全部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全部专业
七、梧州学院(全部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美术设计学类
(一)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应使用广西全区艺术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
投档录取时,使用全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对高考总分和相应科目全区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投档。
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招考委〔2021〕7号)文件精神,2023年,
广西艺术类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高考总分×40%+艺术成绩×(750/300)×60%。
综合分相同时,按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排序,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也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序规则排序,
即综合分—艺术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二)广西全区艺术统考已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全区艺术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经院校申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意后,由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或采用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认可的其他院校同层次、同专业的考试成绩。
(三)广西区内高校(广西艺术学院除外)、区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可跨省组织校考的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和高职(专科)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必须使用全区艺术统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