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性力是指当物体有加速度时,物体具有的惯性会使物体有保持原有运动状态的倾向,而此时若以该物体为参考系,并在该参考系上建立坐标系,看起来就仿佛有一股方向相反的力作用在该物体上令该物体在坐标系内有发生位移的趋向,因此称之为惯性力。
惯性与惯性力的本质区别是,惯性是任何有质量的物体都会有的。而惯性力是外力作用下,对一个物体施加加速度,而该物体会因为运动方向就是加速度的方向。而该方向上产生的力,人们往往会将它称为惯性力。它是一种人们假象的力。
惯性的定性定义为物体抵抗动量改变的性质。将这定义加以定量延伸为物体抵抗动量改变的度量,就可以用来做数学计算。这度量称为惯性质量,简称为质量。所以,质量表示物质的数量,同时,质量也是物体惯性的度量。
动量方程表达物体的动量p与质量m、速度v之间的关系:p=mv。
但是,牛顿第二定律方程也可以表达物体的作用力F与质量(惯性质量)m、加速度a之间的关系:F=ma。
按照这方程,给定作用力,则质量越大,加速度越小。由动量方程与牛顿方程给出的质量相同。因为,假若质量与时间、速度无关,则牛顿方程可以从动量方程推导出来。
这样,质量是物体惯性的度量,即物体抵抗被加速的度量。物体惯性这词语的含意,已从原本含意——维持动量的倾向,改变为物体抵抗动量改变的度量。
物体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的性质,称为惯性。惯性是物体的一种固有属性,表现为物体对其运动状态变化的一种阻抗程度,质量是对物体惯性大小的量度。
当作用在物体上的外力为零时,惯性表现为物体保持其运动状态不变,即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当作用在物体上的外力不为零时,惯性表现为外力改变物体运动状态的难易程度。在同样的外力作用下,加速度较小的物体质量大惯性较大,加速度较大的物体质量小惯性较小。
所以物体的惯性,在任何时候(受外力作用或不受外力作用),任何情况下(静止或运动),都不会改变,更不会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