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华美院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以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及学校组织的文化综合素养测试成绩为依据进行初选,清华美院首先依据省统考成绩分省不分专业择优确定可以参加文化综合素养测试学生的名单,并按照文化综合素养测试成绩分省不分专业择优确定初选合格名单。
各环节初选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面向考生本人公布。
(2)清华美院艺术史论专业所有报名考生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综合素养测试,学校将根据文化综合素养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初选合格名单。
(3)清华美院文化综合素养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4)清华美院各专业初选合格生源数量总计不超过2000人。
(1)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可以获发清华美院《专业课考试合格证》。
(2)清华美院专业考试合格线划定办法:报考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的考生中,以总成绩排序分别划定北京市、其他省份的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专业合格线。
清华美院专业合格证发放数量不超过相应招生计划数的4倍,当优先填报某一专业类合格考生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4倍时,清华美院将对同时填报另一专业类志愿且服从类间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
(例如: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中第一志愿填报设计学类考生人数超过设计学类招生计划的4倍时,将对排名在计划数4倍以外,第二志愿填报了美术学类且服从类间调剂的考生发放美术学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
(3)单一省份各专业合格人数遵循比例上限原则,最多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15%的4倍。各省另有规定的按照各省相关文件执行。
(4)艺术史论专业满足报名条件且初选合格考生即可获发清华美院《专业课考试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