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科技大学2023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对象
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具有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有关招生政策要求(详见北京科技大学招生章程)与统招生一致。
二、北京科技大学2023高水平艺术团招考类别
专业类别 | 专业项目 | 拟签约人数 |
管乐 | 双簧管 | 2 |
小号 | 2 | |
弦乐 | 大提琴 | 2 |
舞蹈(女) | 中国民族民间舞 | 2 |
每人限报一个项目,学校可依据生源情况调整各项目拟签约人数,宁缺毋滥。
三、北京科技大学2023高水平艺术团报考条件
(一)综合素质
学习成绩良好、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好,有舞台表演经验,符合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
(二)专业素质
器乐类:报考专业取得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等机构颁发的该专业业余水平最高等级证书或具有相当水平,参加过校级及以上大型演出。
舞蹈类:要求身高1.63米(含)以上,具有独舞能力,有较好的艺术表现力,参加过校级及以上大型演出。
(三)如考生所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高水平艺术团统一测试,考生须参加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否则认定资格无效;如考生所在生源地不组织统测,考生可直接参加北京科技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报名测试。
四、北京科技大学2023高水平艺术团报名与初审
(一)报名
考生须登录http://gaokao.chsi.com.cn/gspystbm/,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下载并打印《北京科技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经中学签字盖章后附相关报名材料寄至北京科技大学。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9日17:00
截止接收邮寄资料时间:2022年12月22日17:00(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2.邮寄资料:
(1)《北京科技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中学签字盖章);
(2)最高等级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中学公章);
(3)中学以来比赛活动中最高荣誉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中学公章);
(4)近期个人表演u盘(音乐类需要同期录音,不允许后期处理,文件名为“项目-姓名-省份-报考作品名称”)。
所有材料恕不退还。材料不齐全不真实者不能通过初审。
3.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北京科技大学学生活动中心223室;
收件人:校团委青年文体活动指导中心;
来函请用EMS特快专递寄出,并在信封注明“北京科技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报名,XX特长”的字样。
(二)初审
北京科技大学在收到申请表和材料后请相关专家进行初审。
2022年12月30日后请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请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进行艺术专业测试。
五、北京科技大学2023高水平艺术团专业测试
艺术专业测试为按要求在指定平台在线录制提交视频的非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请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23年2月27日—3月7日,登录学信网“在线考试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录制并提交测试视频,线下录制提交的视频无效,不接受通过其他平台或渠道提交的视频。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北京科技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视频录制及专业测试要求》(详见附件),严格按要求提交作品。
六、录取说明
(一)优惠分值
1.非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北京科技大学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非750分制的按比例折算)且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和高考改革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艺术团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最终模拟投档线为录取时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相应投档参考线。
2.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X分及以上(各省份X值详见下表),考生选考科目必须满足北京科技大学2023年相应专业(类)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方可被北京科技大学录取。
省市 | X值 | 省市 | X值 |
北京市 | 60 | 江苏省 | 20 |
山东省 | 40 | 福建省 | 50 |
上海市 | 10 | 辽宁省 | 40 |
天津市 | 30 | 广东省 | 40 |
海南省 | 80 | 湖北省 | 30 |
浙江省 | 20 | 湖南省 | 40 |
河北省 | 50 | 重庆市 | 40 |
(二)认定标准
学校组织专家对提交的视频进行评分,分项目依据专家考核评分的平均分由高到低依次予以认定,被认定考生的考核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
(三)调剂原则
如符合认定条件的考生人数少于项目拟签约人数,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类别或项目间的名额调剂。首先同类专业按照专业排序依次调剂,如不符合条件再进行跨类按照专业排序调剂,调剂顺序参照招考类别表。
(四)北京科技大学将按照相关规定对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资格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一、视频录制要求
1、录制场地应适宜展示所报专业项目,录制期间保证环境安静、光线充足明亮。背景以纯色为宜,避免杂乱。器乐类项目录制空间避免过于空旷,回声过大。
2、录制可使用专业摄录设备或手机等便携式摄录设备,应固定机位,录制过程一镜到底,不得切换镜头,声音和画面同步录制,不得进行任何后期处理。
3、录制开始后、考生正式表演前,考生应在镜头前停留几秒、正面半身,确保表演者的五官清晰可见。
4、录制画面只允许出现考生一人,确保考生的手、脸、全身清晰可见,声音和画面连贯清楚。画面中不得显示考生的任何个人信息。
5、器乐类以独奏形式完成,不允许使用任何伴奏,所有演奏曲目均须背谱。舞蹈类可以播放伴奏,要求伴奏声音清晰。
6、须提交一个报考项目的表演视频。
7、线下录制提交的视频无效。
8、考生应在提交视频网站的页面处,将实际测试曲目填写在相应位置。
二、艺术项目专业测试要求
招生项目 | 专业测试视频附加要求 | 专业测试内容要求 |
双簧管 | 竖屏正面全身拍摄。建议拍摄设备距离考生1.5米-2.5米之间。 | 自选独奏曲目1首,须涵盖慢板与快板,演奏时长不超过5分钟。可选取最能展示个人水平和技巧的乐段演奏。 |
小号 | ||
大提琴 | ||
舞蹈(女) | 横屏正面全身拍摄。建议拍摄设备距离考生3米-5米之间。 | 1、基本功及技术技巧展示时长不超过3分钟。动作包括但不限于:搬前旁后腿、旋转、翻身、跳跃。基本功及技术技巧展示环节,考生着体操服、裤袜,不得化妆或佩戴任何装饰品。2、自选剧目1则,表演时长不超过5分钟。可选取最能展示个人水平和技巧的部分表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