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考改革的主要模式为“3+1+2”。高考总分750分。其中,“3”是指同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1”是指考生在物理、历史两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所选择的1个科目;“2”是指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所选择的2个科目。
高考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生总分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
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每门150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各科均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分。
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100分。其中,物理、历史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4门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以等级分计入总分。学生所选的选择性考试科目,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
新高考尊重学生成长成才规律,有利于评价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新高考改革的主要变革内容之一就是招生录取依据的变化,从之前的唯统一高考分数录取,到现在的“两依据、一参考”形式。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以及高校要求等,合理选择相关科目参加选考;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会同时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劳动教育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这样的评价方式,转变了唯分数录取的弊端,有利于考查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尊重学生的成长成才规律。
新高考首选科目要求:
高校各专业(类)根据本校培养实际对考生的物理或历史科目提出要求,“仅物理”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才可报考,且相关专业(类)只在物理类别下安排招生计划;“仅历史”表示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才可报考,且相关专业(类)只在历史类别下安排招生计划;“物理或历史均可”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均可报考,且高校要统筹相关专业(类)在物理、历史类别下分别安排招生计划。
新高考再选科目及要求:
高校各专业根据实际从再选科目中选择1科、2科或“不提科目要求”。选择2科的,再选科目要求分为“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以及“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选择“不提科目要求”的,考生选考科目符合高校提出的首选科目要求即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