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计划是人们为完成招生特定的任务而制定的行为规划。
国家专项计划招生的学校为部属高校和各省一批次招生的部分院校。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并且鼓励学生返乡就业。
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有所不同,具有较强的目的性、专业性和针对性,常由专业人士来完成,常常是业务主管,行政工作人员或者是科研学者主持制定。
一、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
1、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
2、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
招生学校为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具体实施区域、报考条件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区域要对本省(区、市)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
三、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1、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2、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