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世卿世禄制、分封制、宗法制
夏朝建立世袭制,贵族世代为官。周朝建立宗法制、分封制、井田制、礼乐制,其宗法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
秦朝时期——郡县制、军功爵禄制、三公九卿制
充分汲取了东周因权力分化而灭亡的教训,因此,秦始皇开始中央集权,建立皇帝制度和三公九卿制,在地方实行郡县制。
西汉时期——推恩令、刺史制、察举制、征辟制
汉朝继承了秦朝的中央集权的思想,也通过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封建君主专制提供了理论思想,因此,在秦朝的御史制的基础上实行刺史制度。
通过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七王之乱”等藩王问题。因所处和平年代,军功爵禄制不合国情,逐步淘汰,实行察举制和征辟制。
但后期出现了“举秀才不识字,察孝廉父别居”的现象,至魏朝曹丕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但至南北朝后期又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又在隋唐时期淘汰。
隋唐时期——三省六部制、科举制、节度使
为加强中央集权,实行三省六部制。创立和完善科举制,扩大了官吏的来源。
为缓解周边游牧民族侵扰而调兵不及时的问题,建立节度使制度,开始在边境驻守常备军。
但由于节度使过度募兵,导致边镇十节拥兵四十九万,而中央禁军不过十二万人,使得出现“安史之乱”等藩镇割据,致使唐衰亡。
北宋时期——二府三司制
设中书门下(宰相办公机构)、枢密院和三司(盐铁、户部、度支),宰相只保留行政权,军权归枢密院,财政归"三司",权力相互制衡。
同时汲取了唐朝的经验,集中军权,解除朝中大将和地方节度使的兵权,设三衙统领禁军并与枢密院互相牵制。通过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行政、财政等大权,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的基础。
元朝时期——行省制、宣政院、巡检司
在中央,设中书省,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这也是我们现如今省制的起源;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设澎湖巡检司,负责管辖澎湖列岛和台湾事务。
明清时期——废行中书省、设三司、内阁制、厂卫制、八股文
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废丞相,实行三司(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按察使司)分权,朱棣时期增设内阁制,加强君主专制,完善厂卫特务机构,实行八股取士的科举制度。
清朝时期——八旗制度、军机处
沿用明朝制度,增设军机处,此时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
但这样也带来了闭关锁国、思想禁锢等社会问题,致使清朝末富而不强,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虽经历过戊戌变法和清末新政,但都无法改变封建王朝的衰退的形势。
中国古代(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历代政权的政治制度,可以分为中央政治制度、地方政治制度和选官用官政治制度。
中央集权脉络:西周(分封制、宗法制)——秦(郡县制)——西汉(推恩令、刺史制)——唐(节度使)——宋(收精兵、文官制)——元(行省制)——明清沿用(明废行中书省、设三司、厂卫制)。
君主专制脉络:西周(分封制)——秦(三公九卿制)——西汉(内朝尚书制)——魏晋南北朝(三长制)——隋唐(三省六部制)——宋(二府三司制)——元(中书省制)——明(废宰相、设内阁、司礼监)——清(南书房、军机处)。
选官用官制度脉络:西周(世卿世禄制)——秦(军功爵制)——汉(察举制、征辟制)——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隋(科举制)——唐至清沿用(唐武则天首创武举、殿试,明朝开始限定考试内容为四书五经,采取八股取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