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闻播报
1.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考查目标:考查考生的普通话水平;对作品的理解力、表现力。
2.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内容:播报指定的新闻稿件,篇幅300字左右。
3.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形式:面试。
4.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要求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时考生只报考号及所抽到的题号,不得透露姓名等信息;考生播报限时1.5分钟;考后将题签交给监考员,不得将题签带出场外。
(二)作品朗读
1.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考查目标
考查考生的普通话水平;对作品的理解力、表现力。
2.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内容
朗读指定的文学作品,节选自基础教育阶段的中外现代文学作品,体裁不限;篇幅350字左右。
3.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形式:面试。
4.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要求
考试时考生只报所抽到的题号,不得透露姓名等信息;朗读限时2分钟;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考后将题签交给监考员,不得将题签带出场外。
(三)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即兴主持
1.考查目标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考查考生在交流语境中口语表达及对话题驾驭能力、思维敏捷程度、临场心理控制能力、语言组织能力、沟通能力。
2.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内容:根据提供的题材或题目要求,模拟相关节目组织主持词,并进行即兴主持。
3.考试形式:面试。
4.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要求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时考生只报所抽到的题号,不得透露姓名等信息;不得拿提纲或讲稿;要求内容健康,观点正确,主题明确;语言结构完整、合理,层次清楚;语流顺畅,语法规范;限时2分钟;考试结束后不得将题签带出考场外。
(四)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才艺展示
1.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考查目标: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考查考生的综合艺术素质。
2.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内容:自选演唱、演奏、舞蹈、曲艺、其它类等,艺术形式不限。
3.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形式:面试。
4.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要求。考生自备曲目和所需器材;节目不超过4分钟。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成绩依据普通话水平、声音条件、文字语言感受力、有声语言表现力、态势语言表现力、仪容仪表等六个方面进行评分。
(1)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A等(90-100分):普通话标准;嗓音条件好,声音清晰、悦耳;形象好、仪表端正;对文字语言的理解感受能力强;能很好地运用有声语言和态势语言创作性地表现作品。
(2)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B等(80-89分):普通话较标准;嗓音条件较好;形象好、仪表端正;对文字语言有基本的理解和感受,能运用有声语言和态势语言较流畅、完整地表现作品。
(3)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C等(70-79分):普通话语音基本标准;嗓音条件较;形象好、仪表端正;对文字语言有基本的理解和感受,有声语言、态势语言有基本的表现力。
(4)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D等(60-69分):有方言语调,嗓音条件一般;形象好、仪表端正;对文字语言稍有理解、感受,有声语言、态势语言表现力一般。
(5)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E等(59分及以下):方言语调严重,音质差,对文字语言没有理解、感受,有声语言、态势语言表现力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