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须自觉按照考点现场工作人员要求入场和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遵守考场安全、诚信应考和防疫相关规定。
2.参加艺术类美术专业考试的考生需自带画板、画笔等用品;参加艺术类书法考试的考生需自带毛笔、墨汁、画毡、黑色签字笔等用品。
3.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否则将被视为艺术类专业考试作弊;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标志的服装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
4.考生进入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场时,应主动接受并配合监考人员使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进行安全检查,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
5.笔试科目艺术类专业考试开考信号发出之前不准答卷或绘画;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艺术类专业考试终了前30分钟才准交卷离场(速写考试除外)。
6.考生对艺术类专业考试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不准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报考美术类和书法类的考生不准在试卷上涂画与试题要求无关的内容,否则视为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
7.艺术类专业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或绘画,待监考员收齐并清点试卷无误后,才能依次离开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1.考生按本人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考试时间在编排准考证时随机生成)到指定地点候考并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场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须自觉按照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现场工作人员要求入场和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遵守考场安全、诚信应考和防疫相关规定。考生待考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考生要按工作人员的安排,依序参加考试,艺术类专业考试试完毕应安静的离开考场。
2.考生在艺术类专业面试现场随机抽取考试编号,并将编号牌佩戴在身体醒目位置。
3.禁止考生在考场内透露姓名、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号、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等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或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
4.参加艺术类声乐类考试的考生不得自带伴奏,由考场统一安排钢琴伴奏老师,考生也可以清唱;中国歌剧选段及外国歌剧咏叹调不可移调演唱;编排准考证时将随机安排考生艺术类专业面试时间段,未按规定时间到场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艺术类器乐类考试的面试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考生自备。器乐演奏实行无伴奏演奏,要求背谱演奏。
6.艺术类视唱考试中,当老师在钢琴上弹出视唱曲的第一个音后,考生按照试题要求,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7.参加艺术类舞蹈类的考生需自备舞蹈表演的伴奏音乐,格式统一为mp3,考生须在12月15日前将伴奏音乐文件以“姓名+身份证号+伴奏音乐名称”的方式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并将伴奏音乐文件刻录成CD光盘,携带至艺术类专业考试现场。
因发送逾期、未发送、未按照规定方式命名、未制成mp3文件等原因,导致艺术类专业考试时无伴奏音乐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8.参加艺术类主持与播音类的考生在才艺展示环节需伴奏音乐的,须自行准备,格式统一为mp3,载体统一为CD光盘。
9.评委根据考生现场表现进行现场评分。艺术类专业考试过程中,如评委组认为考生的表演或表现内容已较充分,已有充分的打分依据,主评委可提前叫停结束艺术类专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