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考艺术类本科层次录取时,文化课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
统考艺术类专科(高职)层次录取采用“统考+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招生模式,文化课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组成。高职单考单招艺术类录取时,公共文化课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组成。
艺术类专业考生专科〔高职〕投档时要求考生须符合学校提出的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要求),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
综合分计算公式为:本科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300×7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科(高职)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300×4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
艺术类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北京市2023年本科提前批艺术类、专科(高职)提前批艺术类录取分别安排在本科普通批、专科(高职)普通批之前进行。高职单考单招艺术类录取安排在高职单考单招批次内进行。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可自主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
上述院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及其他院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含高职单考单招)的录取,文化课成绩执行北京市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若院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按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将文化课成绩(参加专科〔高职〕录取的考生还包括学校提出的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要求)及专业成绩均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一次性全部提供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文化课成绩和美术统考成绩均上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若招生院校对专业成绩及文化课成绩有特殊要求,经招生院校公布后,也作为投档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