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基计划吸收了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的优点。
强基计划主要选拔“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①综合素质优秀,或②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
政策看似调整很大,但选拔的标准其实没变:
①竞赛、②综评,两条道路仍然清晰、明确。
但应注意:
综评才是主流,竞赛是“极少数”学生破格录取的通道。
2、综合评价得到了政策支持。
高考后,根据①高考成绩、高校②综合考核结果、③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折合成综合成绩。
“强基计划”的录取模式,可以说就是强化版的“综合评价”。
这几乎就是上海综评、浙江“三位一体”试点的成功做法,《意见》正式采纳、推广了浙江上海的好经验。
不同之处是:浙江三位一体在高考出分前测试;“强基计划”则是4月报名,出分后进行高校考核(程序见附录2)。
3、搞竞赛的学生,仍然有出路。
极少数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破格入围高校考核的条件和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对于符合高校破格入围条件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高校招生简章确定的要求,且原则上不得低于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自主招生虽然被取消,但竞赛学生仍有出路,但应注意只是极少数。
积极探索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一是单独制定培养方案。二是畅通成长发展通道。
这对于搞竞赛的偏科学生,更是利好。
4、裸分考生仍是主流。
“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遵循“一校一策”原则。
根据浙江“三位一体”经验来看,
①“高水平大学”,按照综合评价进行人才选拔,但同时会在普通批留出一部分计划。
②其他36所试点中的大部分高校,裸分录取应仍占招生计划的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