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3门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再选科目按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等级赋分制不是按照考生的卷面分数来计算成绩。而是遵循“原始分数——百分比例——等级——转化分数”的等级赋分路径进行计算得分的。等级赋分由相关主管部门自动完成,考生在查询到自己的高考成绩时,看到的已经是赋分后的分数,这个分数就是最终录取的参考分数。按固定的比例及对应的等级、赋分区间。
以实际参加该科选考人数的成绩为基数,将各考生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以上的5个等级及各等级对应的比例及赋分区间是事先设定的固定规则,转换后赋分成绩满分为100分,赋分起点为30分。
举个例子,某次考试:学生A历史80分,在全省排名1%以内,最后等级赋分变为了100分。学生B物理80分,在全省排名37%—43%以内,最后等级赋分变为了76分。也就是不论分数论档位,分值在所有考生中的相对位置才是决定选考最终成绩的因素。此等级赋分制只针对新高考制度下的选考科目,统考科目(语、数、外)仍按卷面分计算。
1.评分系统不会根据考生的试卷分数计算分数。相反,根据“原始分数百分比-等级转换分数”的等级评分路径计算分数。
2.评分由相关主管部门自动完成。当考生查询高考成绩时,他们会看到评分后的分数,这是最终录取的参考分数。
3.根据固定比例、相应等级和评分区间。
根据参加本学科选修考试的考生实际人数的分数,将每个考生的原始分数从高到低分为五个等级:A、B、C、D和e。每个等级的人数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
上述五个等级以及每个等级和指定区域的相应比例是预先设定的固定规则。折算后,赋值分数满分为100分,赋值分数起点为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