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于2020年9月向甲公司求职,提交了个人简历,填报了《面试登记表》,载明自2009年9月至2013年7月在南京大学经贸专业学习,学历本科,非全日制,表格下方的员工本人声明部分载明:本人承诺所写的一切资料真实,并自愿承担因隐瞒事实而带来的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一切后果,本人愿意接受甲公司对上述填写资料做背景调查,小明签字确认。
甲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不得录用不诚信者或背景调查不符合要求者。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之一,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赔偿金。在员工签字确认部分,小明抄写了“本人申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员工手册》之内容,并将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接受公司处罚”,并签字确认。当日,小明即入职。入职后平均工资32538.75元/月。
小明认为,甲公司在招聘我从事运营总监时未提出学历要求,双方不是因学历才建立劳动关系,现在甲公司以我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也未明确我到底不符合录用条件哪种情形。事实上,我的工作能力与岗位相匹配,在试用期内持续超额完成甲公司业绩指标,完成了建立团队的任务,是甲公司不愿意兑现承诺的高薪而已。如果学历是胜任岗位的关键性要素,甲公司应在2020年10月27日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的最后期限向我发出解除通知,而且我从事的岗位并非对劳动者的学历与履历有特殊要求,我是自学的南京大学商贸管理课程,后因工作、家庭原因学业未完成,没有取得学历证书。甲公司单纯以虚假学历为由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的学历类别可以划分为:初等教育,小学;中等教育,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如,职高、中专、普通高级中学等;高等教育,指的就是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早在很久就已有相关政策下发,让所有人都接受教育了,现在大家的区别,大多区别在高等教育上,因为不是所有人都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自己努力的考取。不过,就因为现在的人都知道学历的重要性,所以每年的高考报名、研究生报名等等的报名人数,都一直在呈现上升趋势。大家也都知道,要想未来有个好工作,好生活,与接触的教育是离不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