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化统一高考招生改革。
统一高考招生包括普通本科招生和高职(专科)招生,以普通本科招生为主。
(1)考试科目。统一高考考试科目包括3门全国统考科目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任选一门)3门,不再分文理科,其中外语科目考试含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从物理和历史2门科目中任选1门,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任选2门。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等专业的考生还须按有关要求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2)考试安排。全国统考按教育部规定时间组织考试,选择性考试与全国统考同期安排。待条件成熟时每年提供2次外语科目考试机会。
(3)考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由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全国统考科目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按等级转换分数计入考生总成绩。等级转换分数办法另行公布。
(4)招生录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普通类专业依据考生总分(含考生总成绩和加分分值,下同),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总分及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按专业(专业类)提出选考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
2.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高职院校分类招生与统一高考招生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1)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报考高职院校,中高职贯通的学生升入高职院校,均须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文化基础成绩作为文化素质成绩,鼓励使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替代职业技能成绩。
(2)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招生。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作为职业技能成绩,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社会考生报考高职院校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相应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之前,未报考高职院校分类招生或报考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对学生来说。新高考改革目前刚处于起步阶段,很多省分也是刚刚开始改革,缺少很多的历史经验和参考数据,如何选择选考科目才能与未来心仪的专业更加匹配,志愿填报是如何选择院校及专业,对于学生来说都有一定的挑战。
对大学来说。应当转变传统的招生模式,拓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元化招生渠道,探索在新高考改革制度下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校的培养方案,做好招生专业的内涵建设,优化学校人才的选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