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不分文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考科目由考生在首选科目物理、历史2门中选择1门,在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中选择2门,共计3门。
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考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考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按照“等比例转换办法”以等级转换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以实际参加该科选考人数的成绩为基数,将各考生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
当取消了文理分科之后,赋分制的最大优势在于平衡了政治、生物、化学和地理这四门科目之前存在的难度差异。
除此之外,学生的成绩进行了赋分之后,他们每科成绩原本的排位并不会改变,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学生的成绩具有良好的区分度。
当然,无论赋分制怎样公平,我们都不能否认的是,任何一种方式在发挥优势的同时,也会存在一些“缺陷”。
等级赋分制简单来说,就是对考生的卷面成绩进行等级划分,而后依据考生卷面成绩排名所在的等级区间,赋予其对应等级的分数。
由于选考科目中不同学科试题难度差异和报考相应学科的考生群体不同,不同选考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
例如:考生A选考生物,考生B选考地理,两人的高考卷面分都是80,但A考生的位次在所有生物考生中是400,B考生在的位次在所有地理考生中是200;如果直接按卷面分算的话就不公平也不科学,所以需要等级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