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之前高考的考试科目分为两类:语数外+理综(理化生)、语数外+文综(史地政)。其中,语数外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文综或理综满分均为300分。
1.新高考改革后,夏季高考实行“3+3”模式,前一个“3”是指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数外三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其中外语进行2次考试;后一个“3”是指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考生可以在政史地理化生6科中,自主选择3科参加等级考试,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2.新高考改革后,夏季高考实行“3+1+2”模式。“3”即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1”和“2”为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1”指从物理或历史科目中选择1门首选科目,“2”指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再选科目。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3门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再选科目按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高考改革录取方式。合并录取批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普通类专业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及相应的术科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高考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结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实施,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下同)单独招生政策,稳健推动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本科考试招生相对分开,构建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力争使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主要安排在春季组织实施,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高考,实现学生的合理分流。建立技能型人才选拔的考试评价体系,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文化素质考试科目可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要充分体现职业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