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 | 招生专业 | 录取线 |
安徽省 | 产品设计 | 299.01 |
雕塑 | ||
动画 | ||
公共艺术 | ||
环境设计 | ||
绘画 | ||
视觉传达设计 | ||
数字媒体艺术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
艺术与科技 | ||
甘肃省 | 动画 | 255 |
公共艺术 | ||
绘画 | ||
视觉传达设计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
艺术与科技 | ||
广东省 | 产品设计 | 237 |
雕塑 | ||
动画 | ||
公共艺术 | ||
环境设计 | ||
绘画 | ||
视觉传达设计 | ||
数字媒体艺术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
艺术与科技 | ||
广西 | 产品设计 | 文科266 |
雕塑 | 理科264 | |
动画 | ||
公共艺术 | ||
环境设计 | ||
绘画 | ||
数字媒体艺术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
艺术与科技 | ||
贵州省 | 动画 | 260.99 |
公共艺术 | ||
绘画 | ||
视觉传达设计 | ||
艺术与科技 | ||
河北省 | 产品设计 | 254.5 |
雕塑 | ||
动画 | ||
公共艺术 | ||
环境设计 | ||
绘画 | ||
视觉传达设计 | ||
数字媒体艺术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
艺术与科技 | ||
河南省 | 产品设计 | 261 |
动画 | ||
公共艺术 | ||
环境设计 | ||
绘画 | ||
视觉传达设计 | ||
数字媒体艺术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
艺术与科技 | ||
黑龙江 | 产品设计 | 252 |
雕塑 | ||
动画 | ||
环境设计 | ||
绘画 | ||
数字媒体艺术 | ||
湖北省 | 动画 | 240 |
公共艺术 | ||
环境设计 | ||
绘画 | ||
视觉传达设计 | ||
数字媒体艺术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
湖南省 | 动画 | 257 |
环境设计 | ||
绘画 | ||
数字媒体艺术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
江苏省 | 产品设计 | 历史262 |
雕塑 | 物理247 | |
动画 | ||
公共艺术 | ||
环境设计 | ||
绘画 | ||
视觉传达设计 | ||
数字媒体艺术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
艺术与科技 | ||
江西省 | 动画 | 363 |
环境设计 | ||
绘画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
辽宁省 | 动画 | 268.4 |
山东省 | 产品设计 | 261.6 |
雕塑 | ||
动画 | ||
公共艺术 | ||
环境设计 | ||
绘画 | ||
视觉传达设计 | ||
数字媒体艺术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
艺术与科技 | ||
山西省 | 动画 | 239.8 |
环境设计 | ||
绘画 | ||
数字媒体艺术 | ||
上海市 | 雕塑 | 364 |
动画 | ||
四川省 | 雕塑 | 244 |
绘画 | ||
产品设计 | 252 | |
动画 | ||
公共艺术 | ||
环境设计 | ||
视觉传达设计 | ||
数字媒体艺术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
艺术与科技 | ||
云南省 | 动画 | 260.57 |
公共艺术 | ||
数字媒体艺术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
艺术与科技 | ||
浙江省 | 产品设计 | 90 |
雕塑 | ||
动画 | ||
公共艺术 | ||
环境设计 | ||
绘画 | ||
视觉传达设计 | ||
数字媒体艺术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
艺术与科技 | ||
重庆市 | 产品设计 | 243 |
雕塑 | ||
动画 | ||
公共艺术 | ||
环境设计 | ||
绘画 | ||
视觉传达设计 | ||
数字媒体艺术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
艺术与科技 |
(一)四川省考生录取办法
1.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新媒体艺术、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除外),对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办法分别为:
①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分别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四川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②舞蹈学和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达到四川省舞蹈类专业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含30分)。
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录音艺术、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不含新媒体艺术)各专业分别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新媒体艺术、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列入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分文理科安排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3.学校对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新媒体艺术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不含新媒体艺术)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的高低排序录取。
4.学校各专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1。
(二)非四川省考生录取办法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分别按以下原则择优录取。
1.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新媒体艺术专业,商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最终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批次、投档科类、投档规则执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对专业志愿及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2.报考除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新媒体艺术以外的四川音乐学院其它艺术类专业,按生源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1)使用生源省的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的专业(雕塑、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在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对投档到四川音乐学院的考生,根据四川音乐学院在生源省投放的美术与设计类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之和拟定最低专业录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随机调剂到尚未录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若出现不服从调剂、色盲等原因导致录取不满额的情况,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安排专业和录取。
(2)使用生源省统考成绩的音乐学类、舞蹈学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招考方向),在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对投档到四川音乐学院的考生,分别按各专业(招考方向)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因考生专业分数偏低而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取满额,则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专业成绩互认的未录取满额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专业志愿及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其中:使用安徽省、河南省、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专业,对投档到四川音乐学院的考生,按专业主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项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相同,再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声乐表演只招专业主项为声乐的考生,器乐表演只招专业主项为器乐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