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校考
1.美术类。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直接使用内蒙古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也可面向内蒙古美术类统考合格的考生组织专业校考;其他高校不再组织校考,使用内蒙古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
2.音乐类和编导类。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具有艺术学门类相关专业的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点的区外高校、中央部属高校和艺术类专业办学特色明显的区外高校等,可直接使用内蒙古音乐类或编导类统考成绩录取,也可面向内蒙古音乐类或编导类统考合格考生组织专业校考。
其他高校的音乐类、编导类专业一律不得面向内蒙古考生在内蒙古及内蒙古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点组织校考,统一使用内蒙古相应类别统考成绩录取。
3.参加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参加相应类别的统考且统考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否则,其校考成绩不予认可,不得填报相关志愿,高校亦不得录取。违反此规定组织校考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组织校考的高校和考生自负。
(二)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及联考
在内蒙古招生的其他艺术类各专业的专业课考试全部由招生高校实施校考,各招生高校可独立组织校考,也可联合组织校考(即联考)。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要求参加相应院校组织的校考(联考)。
内蒙古内蒙古艺术学院其他艺术类的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国标舞)、舞蹈编导、舞蹈学、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表演(音乐剧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专业的校考成绩,内蒙古大学其他艺术类的播音与主持艺术(蒙授)专业的校考成绩,作为内蒙古其他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相关高校可以使用该联考成绩进行相关专业录取。鼓励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积极参加上述两所高校相关专业的校考,以便获得相应专业更多录取机会。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符合教育部校外设点校考、拟在内蒙古设立校考考点的区外高校,须在2022年12月25日前将招生专业及方向、考试科类、考试科目等函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经批准并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后方可在内蒙古指定的考点组织校考,否则,不得在内蒙古设点组织校考,内蒙古一律不予认可考生的校考成绩,违反此规定组织校考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组织校考的高校和考生自负。校考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等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其他艺术类各专业联考考试科目、形式、分值、时间及地点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拟在内蒙古设立校考考点的区外高校,校考统一安排在内蒙古艺术学院进行。若考生人数较多,将由内蒙古艺术学院协调安排在校外其他地点考试。
不在内蒙古设立校考考点的高校,考生须按相关高校对外发布的艺术类报名、考试相关工作安排和要求参加校考。
各高校校考原则上应在内蒙古相应类别统考成绩和本专科合格分数线公布后进行。
(四)考试合格人数确定
在内蒙古分列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确定的各专业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上一年度相应专业在内蒙古录取人数的4倍。对于应试人数不足上一年度相应专业在内蒙古录取人数4倍的专业,同样要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科学确定合格考生,淘汰成绩差的考生,不得将全部应试考生均视为合格。区内高校不向内蒙古考生发放校考专业考试合格证书,考生考试成绩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成绩为准;区外高校是否向内蒙古考生发放校考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学校自定。专业考试成绩及是否合格以高校上报并经“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成绩为准。
其他艺术类各专业联考成绩、本专科合格分数线由考试高校公布。
(五)校考成绩报送
已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高校,应于教育部分送各省招生计划后,立即将上传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的专业代号、专业名称与全国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的招考类型、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对应关系以电子表格和加盖公章的电子扫描件两种形式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并将本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报送我中心,报送方式为高校录入,录入网址届时通知。
高校各艺术类校考专业确定的内蒙古校考合格人数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在内蒙古录取人数4倍的,该专业上报成绩均无效,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违规高校承担。对因高校报送校考成绩时出现的考生报考类别与招生计划考试类型归属不符合内蒙古兼报规定、统考成绩未达到相应合格标准、数据不及时、内容不准确以及数据结构不规范等情形,影响考生校考成绩公布、填报志愿、投档以及录取的,产生的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
未按艺术类报名的考生,如果参加了高校组织的校考,所取得的校考成绩无效,也不允许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
(六)校考成绩查询
从2023年6月份开始,艺术类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校考成绩。如果校考成绩有误,考生应迅速与高校联系,由高校负责在2023年6月15日前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更正,之后一律不再变更考生校考成绩。
(七)校考及其他艺术类各专业联考收费
区内高校组织校考及其他艺术类各专业联考可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