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飞体检(计划时间:2023年1月)
招飞初检面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具有民航局鉴定资质体检机构的招飞体检。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飞行职业心理学测试时间:
招飞心理测试与体检同步进行。
飞行属于特殊行业,下面列出参加招飞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身体条件,供大家对照参考:
1、在北京招飞的学生身高不应低于 168 厘米。
2、在北京招飞的学生体质指数(BMI)不应>24 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M)2。
3、在北京招飞的学生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C字表 0.1,单眼裸眼视力低于C字表0.7的需戴眼镜矫正到C字表1.0。
4、在北京招飞的学生近视不超过450度,远视不超过300度,散光不超过200度,两眼度数相差不超过250度。(本屈光度为散瞳验光度数)
5、在北京招飞的学生佩戴角膜塑形镜的,参加招飞体检前必须停戴1个月以上。
6、在北京招飞的学生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视,不应患有严重的沙眼或倒睫。
7、在北京招飞的学生不应有精神疾病、癫痫、痫样发作等及其病史;不应有原因不明或者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及其病史。
8、在北京招飞的学生不应有恶性肿瘤及其病史,以及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9、在北京招飞的学生不应有传染性疾病,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不应为阳性。
10、在北京招飞的学生不应有肝功能异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及其他类型病毒性肝炎。
11、在北京招飞的学生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
12、在北京招飞的学生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血压收缩压不应持续低于90mmHg或高于等于140mmHg,舒张压不应持续低于60mmHg或高于等于90mmHg;心率不应低于50次/分或高于110次/分;不应有静息心电图异常。
13、在北京招飞的学生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不应有胆道系统结石及肠道疾病等。
14、在北京招飞的学生不应有泌尿系统或生殖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应有泌尿系统结石。
15、在北京招飞的学生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或功能障碍,如:肺结核、气胸、胸外科手术史等。
16、在北京招飞的学生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不应有病理性脾脏肿大。
17、在北京招飞的学生不应有风湿性、内分泌系统及营养代谢性疾病。
18、在北京招飞的学生不应有传染性、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
19、在北京招飞的学生不应有眩晕病史、影响功能的耳部疾病及严重的听力损失;
20、在北京招飞的学生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鼻、鼻窦慢性疾病及嗅觉丧失。
具体可参阅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2017-09-10 实施)